第二百二十四章 判决 (第1/2页)
“你放低条件也要看你家闺女愿不愿意,我这里的就是普通的男青年,想要入赘的都是家里兄弟多,还有一定的债务负担,长相也不算太周正,普普通通这样的人,读书也没有念过几年,可能有的小学也没有毕业,可能和你们女儿相差甚远,你们考虑一下。”
“爸,这样的人怎么能配的上我?”
一听媒人的话,董妙平就蹬脚了,她念这么多年书,可不是为了配那些歪瓜裂枣的。
董父也不舍得,自己如花似玉培养了这么多年的女儿,怎么能找那样的人来配?于是狠心拒绝了媒人。
董妙平在家里等了很多天,走后门都没有得到一点消息,当初中间担保人可是信誓旦旦说能帮她把事情办下来,不用去支教也能安排岗位,可是现在确是石沉大海。
她忐忑着要不要给人打电话问问的时候,接到了法院的传单。
董妙平以为是严叶清又控告她,谁知道接到的传单是她几个哥哥嫂子联合控告她。
在代为看管侄子的期间对几个侄子进行了殴打虐待,导致侄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要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创伤损失费。这也等于是精神损失赔偿先期一个概念。
这个年代的人对精神损失赔偿还相当的陌生,就是有,法院支持的也比较小,这个案子不同,针对的是小孩,小孩相比成人世界,所受到的创伤可能就是一辈子的事情。
这一辈子留在恐惧中,那精神创伤会有多严重?
董家老三的大姨子在医院给人当护工,就帮着找儿童医院的精神科的医生,对几个小孩都进行了精神鉴定,小孩子已经有了中度的精神恐惧。
除此,董家三兄弟还要求妹妹归还上学期间从他们兄弟那里拿去的所有费用。
家庭纠纷法院先进行了调解,董父董母相当的固执,觉得孩子调皮打孩子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谁家孩子不是被打的长大的,原本他对孙子是有几分亲情的,可孙子改了姓就不是他们家的,他更加不愿意掏这笔医药费。
至于学费,董妙平觉得她花的是父母的钱,至于兄弟给父母那又是另外的帐和自己无关。董妙平早就忘记了收据这件事。
当工作人员提醒她有收据的情况下,董妙平有些傻眼,于是就反驳那也是哥哥赐予的,她明白收据只代表她收到钱,并不是就是借了哥哥的钱。
双方坚持已见,僵持不下,最后法院进行了审判。
法院对董妙平伤害小孩的事情觉得事情清楚,过错方也有孩子的父母,因为他们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但是他们把小孩交给董妙平之后,那董妙平就属于孩子当时的监护人,有义务让小孩不受到伤害,但是董妙平对其中一个小孩防护不当,导致小孩摔伤,还对另外两个孩子进行了体罚,这就是董妙平的过失行为,法院支持董家三兄弟,当庭宣判董妙平赔偿三个小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共计三百元,以及赔偿三个小孩的精神抚恤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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