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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 名圣邓析

  第368章 名圣邓析 (第2/2页)
  
  新兴地主阶级蒸蒸日上,而原有的阶级日趋没落,新旧思想正处于激烈的碰撞和冲突之中。
  
  邓析与子产都属于当时的革新派,但他们的思想主张并不一致。
  
  建立和维护新的制度,是两人的共同点。
  
  而他们两人的显著区别,则在于对待周礼的态度。
  
  子产虽然在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由于他是新兴贵族。
  
  为了保持贵族特权,并不否定周礼。
  
  子产的改革也只是对周礼进行了部分改良,基本上还是维护了周礼的传统。
  
  邓析则不然,正是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制。
  
  邓析站在新兴贵族阶级的立场上,在当时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
  
  不谈天命,反对改良,抵制旧礼,提出实行法治的主张。
  
  由于对子产所铸的维护周礼的刑书不满,邓析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贵族阶级要求的成文法,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同旧贵族的周礼大唱反调,邓析的胆量和智慧不能不使人深深折服。
  
  而且,将法律写在竹简上造价便宜,易于携带和传播。
  
  所以邓析制定竹刑的举动,也揭开了法律的神秘面纱。
  
  使法律终于走向了大众,有利于平民提高法律意识和勇敢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邓析为下层百姓服务,以及不尊周礼的做法。
  
  虽然得到了民众的支持,但却触犯了当权贵族们的利益,给君主的统治造成了严重威胁。
  
  最终,邓析以扰乱民心的罪名被杀。
  
  但邓析的竹刑并没有被扼杀,反而在郑国得到大力推行,可见他的主张在当时是势在必行的。
  
  邓析的死说明法律虽然具有阶级性,但其本质最终还是体现为社会性。
  
  法律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贵族阶级不能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法律。
  
  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必然会被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制度所取代,时代的洪流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
  
  邓析虽然不幸地倒下了,但在整个法制史上,他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
  
  “其实邓析也知道了鼎刑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不方便阅读学习。”
  
  “于是邓析想到了用竹片记录国家刑事法律,并且刻上了自己的见解和批判意见。”
  
  “这样的竹刑很受百姓喜欢,方便携带。”
  
  “且有邓析的讲解之后,就能明白知道国家的法律制度。”
  
  “这样的竹刑被人们互相传阅,隐隐超过朝廷的鼎刑。”
  
  “这样的情景却引来上位者的不满,因为法律作为阶级统治者的意志体现,是不容下位者私自修改的。”
  
  “邓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统治者的逆鳞,一步步走向死亡的深渊。”
  
  “最终被竹刑推上了断头台,而刹那的法律萌芽的光辉也随之熄灭了。”
  
  “邓析虽然落得身首异处的悲惨结局,但不可否认他的才华出众。”
  
  “毕竟身为郑国大夫和名家创始人,还是有过人的智慧的。”
  
  “邓析死后,创造的竹刑一直被国家接受。”
  
  “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揭开法律神秘的面纱,也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建设。”
  
  “只有法律被百姓所知,才有利于法律的公平性。”
  
  “很多人认为邓析是律师业的鼻祖,而律师在古代的雏形是讼师。”
  
  “讼师在古代的地位不高,一般都是落魄的书生为了养家糊口,为人写诉状。”
  
  “而这些书生的法律素质却不高,所以最早出现的讼师便是邓析。”
  
  “邓析了解郑国的法律,醉心于辩论,同情弱者。”
  
  “帮助百姓解决各种纠纷写诉状,打赢了每场官司。”
  
  “在百姓的眼里,只要有各种诉争就找邓析。”
  
  “并且邓析收取的报酬很少,无非是衣服和少量金钱。”
  
  “但邓析的这些叛逆行为让新的执政官头痛不已,便对其痛下杀手。”
  
  “邓析之死,是无辜的。”
  
  “他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促使最古老的律师——讼师的出现。”
  
  “但他奈何口才了得,深受百姓爱戴。”
  
  “触犯了旧贵族的阶级利益,在创造竹刑后难逃死亡。”
  
  “这样一个熠熠生辉的人却落得悲惨的结局,和商鞅的结局莫名相似。”
  
  “同样是为了国家富强而进行改革,但却遭受贵族的迫害,令人唏嘘不已。”
  
  李斯:邓析的赎尸诡论,成了他的催命符。
  
  等到子产去世的时候,继任者询问如何处理邓析。
  
  子产没有交代什么,他知道即将死去的人管不了活着的事,于是让继任者自己处理。
  
  继任者认为自己还能应付,也就按照以前子产处理的方法处理邓析,直到去世。
  
  继任者去世之后,下一个继任者接任执政,他就不像子产那样应对自如了。
  
  因为下一个继任者执政不久之后,邓析出版了一部关于刑法的著作竹刑。
  
  竹刑的出现,无疑增加了邓析在刑法上的名望。
  
  那么郑人有了官司不认可国家的法律,而是找更有名望的邓析。
  
  再加上邓析的诡辩论也确实影响到社会稳定了,这引起了执政者的杀心。
  
  正好有一次郑国发生洪灾,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
  
  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
  
  这人一看对方是有钱人,于是就开出很高的价码。
  
  但是富人家属这边接受不了,于是两边就僵持住了。
  
  可是尸体不能不要,富人家属就准备走司法路子,于是就来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告诉富人家属不用担心,那人捞起的是你家人的尸体,除了你家会买没人会买。
  
  那人最后也只能将尸体卖给你家,只需要回家等待就行。
  
  于是富人家属就回去了,也不着急去买回尸体了。
  
  这边捞尸体的人也着急了,也找到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也告诉捞尸人不要担心,你捞走的就是他们家的尸体。
  
  除了你这里,对方去哪里也买不到,等对方来找你。
  
  捞尸体的人听了是这么回事,也回家等着了。
  
  尸体都等到发臭了,两边都没有动静,心里也都很着急。
  
  于是两边只好找中间人去试探对方,双方最后一碰面才知道是邓析出的主意。
  
  于是双方就将邓析给告了,执政者也抓着机会将邓析处死了。
  
  尽管邓析被杀,但留下的竹刑被认定为国家的正式法律,可见他在法学上的造诣是很高的。
  
  虽然邓析个人上有缺点,但他对法律的发展和传播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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